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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同力申硕第六批次报名审核结果及缴费通知
2020年我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第六批次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此次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布(见附件1),其中已分配学号,敬请周知。 请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缴费成功后,报名生效。  缴纳金额:壹万元 缴费时间:2021年3月15日10点——2021年3月17日22点(每天23:00-24:00除外)     缴费方式:采用“锦银E付”手机APP软件缴费(见附件2)。(学号处请填写
发表时间:2021/03/15
关于2021届毕业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硕人员)毕业考试、网络课程补考(住培专硕)...
2021届毕业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研究生学院拟定于2021年3月19日(下周五)举行2021届毕业研究生毕业考试及网络课程(住培专硕)考试补考,现将有关考试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请同学们提前做好考试准备。 参加人员:所有应于2021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含2018级所有统招、2019级兽医、畜牧、食品加工与安全专硕、2019年通过二阶段的同等学历申硕人员等),不需要单独提交考试
发表时间:2021/03/13
研究生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规定(试行)》(锦医大校字〔2017〕322号)文件规定, 流程: 同等学力研究生在学籍有效期内不需要办理延期毕业手续。 统招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申请延期毕业: 1、未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课题研究者; 2、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学超过半年及以上者; 3、培养终审未通过者; 4、未通过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或学位论文盲审等未达到硕士研究生学术水平者; 5、有未
发表时间:2021/03/12
专业方向证明
1.研究生下载《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见相关材料下载),如实填写内容。 2.持《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纸质版、学生证、身份证原件至研究生学院进行信息核实、盖章。
发表时间:2021/03/12
学术论文投稿介绍信
1.研究生下载《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投稿承诺书》(见相关材料下载),填写相应内容,本人及论文作者签字,导师(论文导师)签字,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盖章。 2.研究生下载《投稿介绍信》(https://kjc.jzmu.edu.cn/info/1211/1720.htm),填写相应内容。 3.持填写完整的《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投稿承诺书》及《投稿介绍信》至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批盖章(分委会在二级单位
发表时间:2021/03/12
研究生更换导师
导师与研究生确定带教关系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指导教师。如因导师调离工作单位、提前退休、出国一年以上、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研究生学习,经审批可更换研究生导师。 流程: 1.由研究生或导师提出申请,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更换导师申请审批表》(见相关材料下载) 2.原导师签字,原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批盖章 3.接收导师签字,培养单位审批盖章 4.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审批后备案生效。  
发表时间:2021/03/12
关于2021届统招毕业生(含往届延期)校内外语能力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8级统招研究生(含2019级兽医、畜牧、食品加工与安全专硕及往届延期): 研究生学院拟定于2021年3月17日(下周三)进行2021届统招研究生校内外语能力考试。请在校期间未达到相应年级外语培养要求(2018级英语通过六级或研究生在读期间六级达390及以上或四级达450及以上视为合格;2019级及之后年级英语通过六级视为合格)的同学,按时诚信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不合格。往届延期
发表时间:2021/03/11
关于2017-2019级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课程考试补考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拟定于2021年3月17日(下周三)进行学位课程考试补考,请学位课程未能修满学分的同学准时参加考试,无故不参加考试者视为不通过。如考试不通过将不能进行毕业答辩。 如未修满学分,应参加此次考试,但名单中没有列出的,本人须于3月15日11:00前,到研究生学院培养科304室提交考试申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 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人员学分审核步骤相对繁琐,预今年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申请
发表时间:2021/03/11
机构设置
院长:宋冰 工作地点:第七教学楼209室 工作职责: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书记:崔洪雨 工作地点:第七教学楼309室 工作职责:负责党委全面工作。   副院长:姜双 工作地点:第七教学楼207室 工作职责:负责研究生招生、教学与培养、基地管理等工作。   副院长:迟源 工作地点:第七教学楼306室 工作职责:负责学科建设、研究生学位管理工作。 专职组织员 负责人:王丹丹 工作地点:第七教学楼
发表时间:2021/03/11
关于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我校留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水平,保证留学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2017〕340号),现开展我校留学研究生研究生指导教师认定工作。 留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以指导留学硕士研究生: 1、具备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导师; 2、副高职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
附件【.xls
发表时间:202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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