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4年秋季学位授予信息采集及学术档案归档工作的通知 |
|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2024年秋季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学术档案整理归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详细要求发布有关通知(详见附件1、附件2)。请各相关人员严格按照通知时间点及具体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联系人:王老师、闵老师 0416-3675213 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
| 发表时间:2024/11/28 |
| 关于2024级学术型研究生及非临床专硕(含往届补考)公共必修课及公共限选课考试的... |
| 2024级学术型研究生及非临床专硕(含往届补考人员): 一、考试人员 2024级学术型研究生及非临床专硕(含往届补考人员)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12月4日 18:00-20:00 统计学与科研方法 12月5日 18:00-19:30 分子生物学 12月6日 18:00-19:30 公共英语 2.考试地点 统计学与科研方法 分子生物学 公共英语 考试地点 学号尾号号段 学号尾号号段 学号尾 |
| 发表时间:2024/11/26 |
| 关于2024年第四批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完成导师确认的名单及缴费... |
| 各位学员: 学校2024年第四批完成第二阶段导师确认的名单见附件1。请名单中的学员于11月24-27日完成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学费缴纳,学费为20000元/人。缴费方式见附件2,逾期缴费者视为放弃学习资格。 进入第二阶段学习的相关事宜,密切关注研究生学院学位科发布的各项通知。学位科电话: 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4年11月23日 |
| 发表时间:2024/11/23 |
| 关于开展202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补授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医大学位〔2017〕1号),结合2024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实际情况,已毕业且通过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补考的同学,可参加2024年秋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授学位对象 2024年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因未通过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临床医学 |
| 发表时间:2024/11/22 |
| 关于开展2024年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补授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
| 各有关培养单位、研究生: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锦医大学位〔2017〕1号),结合2024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实际情况,已毕业且通过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补考的同学,可参加2024年秋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补授学位对象 2024年前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因未通过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全日制临床医学 |
| 发表时间:2024/11/22 |
|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通知 |
| 各培养单位,2024级学硕及非规培专硕及往届补考同学: 一、公共课程考试 1.考试科目:公共英语、统计学与科研方法、分子生物学,时间: 12月4-6日晚上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安排见后续通知。如有考试时间变更另行通知。 2.其他公共课程以提交论文报告作业或者随堂测验进行,根据授课教师具体要求进行。 二、专业课程考试 专业课程由各培养单位负责组织。 三、其他 1、所有试卷相关材料,包括试题、试卷 |
| 发表时间:2024/11/14 |
| 关于做好锦州医科大学2024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 |
|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我校2024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现对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及组织原则 继续严格学位论文答辩管理,细化规范答辩流程,提高问答质量,力戒答辩流于形式。除依法律法规需要保密外,学位论文均要严格实行公开答辩,妥善安排旁听,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采用适当方式公开(公示信息模版见附件1),接受 |
| 发表时间:2024/11/14 |
| 关于公布2024年秋季学位论文盲审(二审)结果的通知 |
|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过专家评审,2024年秋季论文盲审(二审)结果已陆续反馈,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评阅意见查询 登录系统(https://yjsgl.jzmu.edu.cn/login.html)—“毕业”—“论文管理”—“评阅成绩查看(JZYKD)”即可查看两位专家评阅综合结果与盲审结果,并可下载附件(次数选择“第二批”),查看详细评审意见。 培养单位 |
| 发表时间:2024/11/14 |
|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第二阶段培养)临期预警工作的通知 |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校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将予以清退,现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警范围 进入第二阶段培养的分别于2024年12月、2025年12月到达最长学习年限,尚未通过论文答辩的人员,具体见附件1。 二、预警工作要求 凡被列入预警范围的人员,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与学生本人 |
| 发表时间:2024/11/13 |
| 关于锦州医科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拟推荐人选的公示 |
|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185号)、《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锦医校字〔2023〕81号)奖学金相关文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经由学生本人申请、评审单位推荐、研究生处复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拟评选39名同学获得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二批)推荐资格,现予以公示 |
| 发表时间:2024/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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