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锦州医科大学导师遴选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导师遴选人员范围说明
(一)未具备导师资格
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中,在职在编且符合选拔条件但尚未获得导师资格的人员。
(二)具备导师资格
1.已具备锦州医科大学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或实践导师资格,且符合学术型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
2.已具备锦州医科大学实践导师资格,并符合专业型导师遴选条件的人员。
3.已具备锦州医科大学导师资格,需要申请新增招生专业的人员。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等要求
1.本次工作采用电子材料申报方式,请各位申报人及管理人员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及审核材料。
2.申报材料:
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2),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excel版)(附件3),并按照要求提供佐证材料(附件4)。《申请表》电子录入,打印后手写签名,审批完成后扫描为pdf文件。
《申请表》word版、pdf版及佐证材料pdf文件,《汇总表》excel版放于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专业+姓名”命名提交。申请人佐证材料内4-8项的填写顺序应与审批表、汇总表内填写顺序保持一致。
培养单位及分委会汇总审核后,在相应位置审批盖章,报送上述材料电子版(含各项材料word、excel、pdf版)。各单位审批表、佐证材料的排列顺序应当与汇总表内人员顺序保持一致。
3.时间节点:
(1)校外申请人
5月13日前,申报人材料经由培养单位汇总审批后发送至邮箱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命名为“**校外单位2026年导师遴选推荐材料”。研究生学院进行初审后按照专业方向将申报人信息及材料移交至各学位评定分委会。
(2)校内申请人
申报人准备申报材料,经由培养单位汇总审批后,提交至招生专业所在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由学位评定分委会发布。
(3)学位评定分委会
5月20日前,通过的评审人员(包括校内、校外申请人)名单须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将名单及材料发送至研究生学院(jyxwgl@126.com),邮件题目命名为“**分委会2026年导师遴选推荐材料”。
三、其他要求
1.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参照文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
2.用于申报本次导师遴选的业绩材料有效时间范围:2021年4月-2026年4月。
3.发表的论文以现刊为准,录用通知、论文小样无效;论文认定标准按照《锦州医科大学期刊分类参考目录》(2019年版)(附件5)执行,其余业绩按照科技处相关规定执行。
4.目前承担的课题以合同书的起止时间为准,延期未结题项目无效。科研经费需要提供到账经费证明,加盖科研相关职能部门公章。
5.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具有科技查新检索资质的机构认定的SCI影响因子检索报告。
6.未尽事宜请遵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附件1)执行。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