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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第二阶段培养临近学习年限的预警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点击:

学校现开展针对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第二阶段培养临近学习年限的预警工作,并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将予以清退,具体内容如下:

一、预警范围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第二阶段培养最长学习年限202512月31日。

同等学力申硕人员第二阶段培养最长学习年限202612月31日。

上述两类群体均指未通过论文答辩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与被列入预警范围的学生取得联系,并发放《锦州医科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逾期警示书》(附件2),告知其相关权利与义务。学生需按要求填写后,于2025年12月10日前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各培养单位应提醒研究生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与指导,按预警范围区别不同情况提醒和督促学生。

(三)如遇多次与学生无法联系并无法完成警示书签署的情况,培养单位做好详细记录向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注意事项

到达最长学习年限前,对于修满学分、交清学费、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并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符合《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工作细则》相关要求的,按期答辩并获得相应学位。

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后,学校将进行清退处理。此后,被清退的学生本次学位申请将失效,我校不再接收其与学位申请相关的任何申请,包括开题、预答辩、答辩等环节。

在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之前,若学生有终止学习的意愿,须按照规定填写《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终止学习申请》(附件3),并将其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学校将不受理任何形式的恢复学位申请。

)申请终止学业或超期被清退的学生,若仍有继续学习的意愿,须按照当年的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申请学位的报名手续。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快递接收方式:顺丰邮寄,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第七教学楼 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办公室 闵老师收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