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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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8    点击:

各单位、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37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准备参与2026级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导师(含校外研究生培养单位)均需通过招生资格审核。2026年研究生招生意向的2025年新聘任研究生导师,须参加本次招生资格审核。

二、招生资格认定条件

详见《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37号)(附件1)。

三、业绩有效时间

所提交用于划分招生资格类别的支撑材料,均应为截至202511月已取得的业绩。其中,对于科研课题下达期限的结题时间不应早于20261月。账户经费余额应为此通知发布之日后(即20251118日后)开具证明。

审核条目与审核程序

(一)审核条目

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337号)(附件1)审核。

1.研究生导师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表现:政治素养过硬,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师德师风高尚,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能够认真履行学术指导与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生导师双重职责。

2)我校已聘任的研究生导师(学术型、专业型);

3)身体状况及年龄条件:符合附件1“第二章 招生资格认定 第四条相关要求并进行年龄审核。

2.科研经费余额条件实际可支配的科研经费能满足和保证研究生的培养需求并符合下表要求。 

注:适用于人文社科类条件的专业,伦理学、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医学教育学、人文医学及健康管理学

3.已聘任学术型研究生导师,申请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业绩要求:

注:导师申报材料符合不同招生资格类别(ABCD)的时候,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ABCD类中限选一项。

4.已获得A类招生资格及B类招生资格尚在有效期的导师(名单另行反馈各培养单位、各分委会)。

《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表》附件2),简称审批表》;《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3),简称《汇总表》

5.已聘任学术型或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申请招收专业型研究生,在满足本通知审核条目与审核程序(一)审核条目“1.导师基本条件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从事科研实践工作。

2具有稳定的专业领域,且正在从事相关专业的实践研究工作。其中申请招收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的导师应在临床一线工作。

3有能力培养研究生创新实践能力,可为研究生提供专业相关的实践机会。

6.注意事项:

1具有多个专业导师资格者,如申报多专业招生,且专业分属不同学位评定分委会,招生单位须分别单独向各专业所属分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联系方式见附件4

2)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接收、汇总、审核本分委会所管辖范围内的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申请材料,超出所管辖范围的申请材料请及时反馈至提交材料的招生单位。

(二)审核程序

1.1127日前 研究生导师向招生专业归属招生单位提交材料。

2.1128-127 招生单位根据《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组织审查,将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及招生专业等必要信息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后相关材料按照招生二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归属121017:00前提交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联系方式见附件4

3.1211-1218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审核,确定通过审核的导师名单及招生专业1219日前提交至我校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307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为“**分委会202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4.研究生学院复核。

、提交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导师个人提交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word电子版命名为申报类别+本人姓名,如“B类王**”

2.《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附件3excel版)

3.佐证材料(纸质版、pdf版;所有材料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命名为申报类别+本人姓名佐证材料,如“B类王**佐证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账户经费余额证明(仅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提供)

校内人员可通过关注锦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职能财务查询,查询个人经费余额,并保存截图,命名为姓名-2026年经费余额;第一、三临床医学院及口腔医学院及校外培养单位人员需提供盖有本单位财务部门公章的经费余额证明各单位可进一步统筹经费余额证明提供方式

3)符合招生资格条件的相应证明材料(仅申请学术型研究生招生资格提供)

对于符合多项条件的导师,只需选择一项作为申报条件符合不同招生资格类别——ABCD类的时候,原则上应选择符合较高招生资格类别的条件申报,并提供所选申报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使用获批项目作为审核条件的,须提供立项批复文件,所附材料内须包含标明项目起止时间页面,未经审批的项目申报书无效。

4.已获得A类招生资格及B类招生资格尚在有效期的导师(名单另行反馈各培养单位、各分委会),对于仍申请保留原有招生资格类别的,可填写《审批表》《汇总表》个人基本信息及经费情况等,同时提供当前账户经费余额证明,业绩情况不做要求。

(二)招生单位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材料:

1.拟确定招生资格人员《审批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

2.本单位或本分委会《锦州医科大学2026年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汇总表》,excel版及盖章后的纸质版及pdf版。

3.审批表与佐证材料的排列顺序应当与汇总表内人员顺序保持一致。

(三)其他要求

1.各位导师应秉持诚信科研精神,如实填写表格,并确保佐证材料复印件清晰整洁。若提供的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承担。

2.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类别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ABCD类中限选一项。

3.表格真实性声明要求本人手写签字。

4.具有多个专业导师资格者,如需要申报多专业招生,须分别单独向各专业所在招生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5.《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与管理办法》内相关审核条件外,《汇总表》内涉及的主持课题情况将为各单位落实招生名额提供依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详细安排。

联系人: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5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