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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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培养基地“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11    点击:

校外培养基地:

根据学校人事处《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5年师德先进典型评选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我校培养基地2025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师德为先,潜心育人,事迹突出”为标准,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研究生培养教学基地中从事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外聘教师或管理人员。

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向基层一线倾斜,处级领导干部占比不超过20%,厅级领导不作为评选的推荐对象。

三、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完成所承担的教书育人工作任务。育人效果好,深受学生爱戴,能够起到示范或标杆作用。截至2025年8月31日,参评人为我校带教满1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

1.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使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2.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或处分;

4.经查实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言行或群众意见较大;

5.年内不参加全校性大型活动2次以上;

6.病假累计 1 个月及以上;事假累计 1 周及以上;出现旷工现象或年内经工作纪律检查有迟到早退;

7.上年度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评选指标

学校签订协议的培养基地,根据培养基地实际情况,择优遴选,每个校外基地推荐人选不超过 1人。

五、评选程序

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培养基地提出申请。

培养基地推荐:对申请人的师德、教学、科研、有无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推荐报告后,与其他材料一同报送。仅有研究生培养的基地,由研究生学院负责推荐。推荐需结合教学基地的性质、承担的任务、带教学生的规模和育人效果等综合遴选。

职能部门复核及评议: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

学校审定及表彰: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公示,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六、推荐要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育人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努力形成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局面。

2.师德先进典型评选要以事迹为基础,事迹应具有典型性、事迹内容真实具体。

3.报送材料包括:

《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表》(附件1)、《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培养基地推荐报告。

上述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相应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后报送;《推荐表》和《汇总表》电子版传至邮箱电子版传至jzmuyjspyk@126.com,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3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10,魏老师,0416-3675211

4.报送时间:请各单位(部门)于8月18日(星期一)中午11:30前。

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附件:

1.《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表》

2.《锦州医科大学师德先进典型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