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秋季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08    点击: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开展我校2025年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考核答辩工作。为做好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位申请人员范围

2025年拟申请硕士学位在我校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者。

★已毕业但尚未取得硕士学位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学生在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后须及时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学位申请。

二、本批次硕士学位申请截止时间

2025年秋季硕士学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5年123日

2025年12月3日前通过答辩并满足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可通过培养单位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硕士学位申请。逾期未达到硕士学位申请条件或未提出硕士学位申请者,需根据学校总体工作安排,参加下一批次硕士学位申请。

、论文提交及审核

(一)论文要求

1.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包括本人姓名、导师姓名、锦州医科大学、在学期间科研成绩、致谢、个人简介以及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等一切涉及透露个人及导师身份的内容。

2.论文封面按照论文初审封面样式(附件1)排版,至少填写本人论文相关领域两项;所有照片必须为彩色;论文格式参考《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

3.论文命名要求

word版命名格式:“学号_姓名_论文题目”,“_”为下划线,如201520001_张三_缺血再灌注损伤的保护性研究。

pdf版命名格式:学校代码_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_学号_LW,如:10160_100101_201720000_LW(注意:LW是“论文”缩写字母)。

4.二级学科码或专业领域代码见附件3-1或附件3-2

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的填报:

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统招生、2020年及之前资格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按照《附件3-1:学科专业目录》填报;2021年及之后入学统招生及2021年及之后资格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按照《附件3-2:学科专业目录》填报。

5.论文文件大小不应超过50M,文件命名格式及文件大小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接收。

6.留学生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硕士学位论文,同时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附件4)。

)论文格式审查

8月29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筹,导师具体负责,完成拟申请论文评阅的学位论文格式审查,主要审核论文格式、参考文献格式以及图表格式是否规范,导师和学生信息等是否删除。

系统操作:8月24日-8月29日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提交“格式审查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培养单位审核(操作方见附件5)。留学生论文的格式审查由培养单位另行组织开展,“格式审查版”论文不采用系统审核方式

)论文报送

9月11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研究生在系统内上传“盲审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完成审核(操作方法见附件5);留学生的“盲审版”论文(word版及pdf版)不通过系统进行审核,培养单位审核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发送到电子邮箱jyxwgl@126.com。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附件4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6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将本单位《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邮箱;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咨询本单位学生所属分委会,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划分原则及分委会联系人见附件7。注意:因专业原因,部分培养单位研究生归属不同学位评定分委会,须按照学生归属学位评定分委会报送材料。)

9月14日前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汇总《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与《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并报送至学校。《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excel电子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excel电子版、盖学位评定分委会公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jyxwgl@126.com,邮件题目为“**分委会 2025年预答辩结果”;纸质版《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预答辩结果汇总表》、《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一式一份,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以上材料逾期未提交者,学校不再接受论文评阅申请。

、预答辩及论文评阅申请

9月10日培养单位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织进行预答辩。

通过预答辩方可提交论文评阅申请。申请及审核方式如下:

1.研究生:8月29日-9月10日通过“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gl.jzmu.edu.cn/login.html)提交论文评阅申请(详见附件5)。

2.导师培养单位9月11日前全职导师/论文导师及培养单位(本通知中涉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均指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所在单位)在系统中完成对研究生的论文评阅申请审核。

3.学位评定分委会:9月14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本分委会管辖论文评阅申请。

注意:

1.提交论文评阅申请前,研究生及全职导师或论文导师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相关信息维护,保证信息准确性。

研究生:登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姓名拼音”、“移动电话”(可自行修改),对“性别”和“身份证号”进行核对。

导师:登系统——“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对“移动电话”进行维护(可自行修改)。

2.内科学、外科学及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的同学在操作时,务必按照《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分类表》(附件8)规范选择“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名称”。

3.“委员会信息”填写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划分原则见附件7

4.“论文评阅申请”信息后续会在专家评阅环节应用,务必谨慎填报;留学生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盲审论文信息汇总表(留学生填报)》(附件4)无需在“学位与研究生管理系统”系统进行操作。

5.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会请注意系统内提交的论文评阅申请、提交各版本学位论文与培养单位报送的预答辩结果所涉及人员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漏报情况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评阅

9月19日-11月14日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评阅(双盲审查)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审查结果将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请各申请人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及时关注网站通知。

其中,重复率检测结果以检测报告中“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去除本人复制比)为依据对检测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重复率检测结果的处理

1.去除本人复制比小于20%者,可直接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2.去除本人复制比超出整篇论文的20%但不足40%比例者,视为不合格,给予其一周修改时间;修改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可再次提交检测,论文进行第二次检测重合率仍超出整篇论文的20%及以上比例者,延期答辩;

3.去除本人复制比超出整篇论文的40%比例者,延期答辩;

4.因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不通过而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对论文进行再次检测时,去除本人复制比仍超出整篇论文的40%比例者,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

5.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仅检测一次,检测重复率超过整篇论文的20%比例者,取消其申请提前毕业资格。

、培养终审及《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

培养终审有关要求、《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审核要求由研究生学院培养科另行通知。

、答辩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自行下载答辩申请材料的电子版(附件9),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填写。

(一)学术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学术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硕士学位论文(数量根据各答辩委员会要求);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5.《锦州医科大学盲审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1份

(二)专业型申请人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专业型》2份;

2.《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2份;

3.硕士学位论文(数量根据各答辩委员会要求);

4.《锦州医科大学论文答辩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

5.锦州医科大学盲审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一式1份

(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申请学位审查时,须同时提交:

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1份,原件待培养单位对答辩资格审核后返回,复印件由培养单位留存)。

(四)发表学术论文备案

★申请学位人员须在申请答辩前通过“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已发表学术论文的备案,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论文(SCI论文须上传具有检索报告资质的机构开的标明发表论文当年的影响因子和中国科学院分区的检索证明pdf)。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备案(具体操作:登录管理系统-“更多”-“学生成果管理”-“新增成果”)

注意:发表的每篇论文仅需在系统内备案一次,已在系统内完成备案的成果禁止重复报送。目前系统内录用状态为“已录用,未见刊”的论文,如已出版见刊,或SCI检索证明需要更新的,请联系培养单位退回相应成果,修改后重新提交。

、答辩论文印制

正式答辩论文(装订版),封面一律采用200克白色铜版纸,彩色印刷,横开本,左侧装订,采用A4纸排版打印,单、双面印刷均可。论文印刷之前,必须经导师审阅同意并在论文终稿签字后,方能复印。印刷格式见《锦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格式规范》(附件2)。论文封面样式见附件10。(★所有纸质版及电子版归档论文内独创性声明及版权使用授权书均须有申请人及导师签字

、审批答辩

(一)答辩时间

11月15日-11月26日

(二)答辩审批部门

答辩资格(含同等学力人员)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审批,以教研室(科室)为单位组织开展答辩工作

(三)答辩审批要求

1.学位申请人的论文在通过专家评阅后,按照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等材料(具体见“七、答辩申请提交材料

2.导师、教研室主任、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材料并签署意见;

3.答辩前,答辩秘书将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同时约请两位论文评阅人对论文进行书面评阅,论文评阅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表》

、答辩结果及学位申请提交

1.各教研室(科)室在答辩考核工作结束后,向本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书面(教研室主管负责人签字)提交本教研(科)室申请人答辩结果

2.11月27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答辩结果,填报《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附件11)纸质版电子版材料(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

★特别说明: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将答辩时间和答辩后平均成绩填写在附件11的第二个标签表格内

3.11月29日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答辩结果,汇总《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毕业答辩和考核答辩结果汇总表》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为“**分委会 2025年答辩结果”,纸质版材料(加盖分委会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4.12月3日前,满足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附件12),提交至培养单位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中,表头背景颜色是蓝色的列设置下拉菜单,该列信息在下拉菜单中选择,不可改变设置;学位类别码及学位类别信息: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统招生、2020年及之前资格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照分表《学位类别表1》填报;2021年及之后入学统招生及2021年及之后资格审核通过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参照分表《学位类别表2》填报。

12月3日前,满足硕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学位申请人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答辩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13),经导师、教研室审核后,提交至培养单位

5.12月5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1)《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的审核汇总,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申请学位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电子版材料(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到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邮箱

2)《锦州医科大学答辩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的审批,与答辩申请审批材料(附件9)中的锦州医科大学盲审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学生所属学位评定分委会

6.12月11日学位评定分委会学位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对照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召开会议讨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并报送材料至研究生学院。《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及《锦州医科大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汇总表》(附件14电子版(excel版及盖章后扫描pdf版)发送至jyxwgl@126.com,邮件题目为“**分委会 2025年学位申请”,纸质版材料(加盖分委会公章)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

★特别说明: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申请表》信息,学校将以此填报数据为依据制作硕士学位证书,同时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完成学位信息备案,各分委会、培养单位督促学位申请人认真完成各项信息的填报。

十一、材料整理和立卷

各教研(科)室将答辩存档材料全部报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验收,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所在单位组织归档未经存档者答辩无效,不能进行学位申请。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其他情况说明

学位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通知要求,按照各工作环节时间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

以上为2025年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工作的部署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政策要求调整,研究生学院将及时另行发布通知。对通知内容有任何不明之处,请及时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由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负责解释。


联系人:杜老师、闵老师          联系电话:0416-3675213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58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