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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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1    点击:

研究生培养单位、培养基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辽宁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21〕35号)、《辽宁省加强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工作若干措施》(辽政办〔2022〕53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与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2〕337 号)等文件精神,激励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企事业单位深度参与学校研究生教育,合理规范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参与研究生培养,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质量建设及运行管理,学校开展研究生培养基地遴选和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地遴选

1.基地申报

研究生培养单位提交符合条件的《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申报书》(附件1)。内容包括:合作单位的行业性质、基本条件、适用学科领域或专业学位类别、合作基础、合作方式、运行机制、建设进度、预期成果等。

2.基地评审

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基地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3.签订协议

拟设基地评审合格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会议通过后,签署协议书。

4.基地备案

协议签订后,学校向辽宁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卫生系统主管部门备案。

二、基地评估

(一)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名单(附件2),获批辽宁省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评估由培养单位负责。

(二)评估程序

1.基地自评

接受评估的培养基地,按照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指标(附件3和附件4),填写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评估报告书。临床医学专业型研究生培养基地填写附件5,学术型和非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基地填写附件6),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将自评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在评估报告书中注明。

2.学校评估

学校组建专家评议组,结合研究生培养基地自评结果,对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评估结果。

三、材料报送

(一)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报书(附件1),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电子版扫描成PDF,Word版和PDF版,以“培养单位+基地遴选申报书”命名。

(二)培养基地自评工作报告书(附件5和附件6),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2份,电子版扫描成PDF版,Word版和PDF版,以“培养基地+自评报告”命名。

以上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请于2月9日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邮箱:yyjdglk@jzmu.edu.cn,邮寄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305办公室。

联系人:冯老师 0416-4673618。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