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评审单位:
为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研究生学业的激励和支持作用,根据《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2】208号)文件规定,现开展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流程
1. 个人申请:申请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表格,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各评审单位。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提供的佐证材料,不计入此次评审范围。
2.各评审单位评审推荐:各评审单位参照《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22】208号、《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赋分细则》【2022】02号,按照分配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对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开展评审工作。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所有推荐人选材料进行统一复核,依据量化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总体名额,拟推荐前41名为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辽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评审单位应成立由相关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面落实推荐评选工作任务,要依据评选条件及评选标准,高质量做好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
2.严格标准程序。各评审单位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和标准,按分配名额评选推荐人选,推荐人数不可超过分配名额人数。规范推荐评选程序,对个人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三、 材料上报
1.上报时间:9月28日17点前,逾期未申请或未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
2.上交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
(3)《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
(4)推荐人选的佐证材料(纸质版并加盖公章、电子版扫描件)
(注:纸质版材料请顺丰邮寄至: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松坡路三段40号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学生管理办公室,李老师收,0416-467386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yjsxyglk@163.com)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
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