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2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培养终审的工作,现将参照标准补充如下:
一、组织实施
各培养单位负责对培养终审材料进行审核,校内培养单位对审核后的材料备存,校外培养单位因疫情暂缓邮寄材料,待疫情稳定后另发通知邮寄。
二、审核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审核内容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
2、开题报告完成情况
3、专业外文翻译情况
4、学术活动记录情况
5、原始实验记录情况
6、论文格式审查
7、预答辩结果
8、课程学分情况
9、专业实习实践完成情况
(二)具体要求
参照标准附件1,相关表格附件2。
三、报送要求
请各培养单位按照原工作计划组织完成培养终审,并提交《考核评价表》(附件3)和《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和加盖公章PDF版发送到邮箱583131665@qq.com。
附件1:参照标准说明
附件2:培养终审相关表格
附件3: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考核评价表
附件4: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终审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