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培养单位: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21〕92号)文件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各单位推荐数量
具体申报条件见《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通知,各单位推荐限额详见下表。
各二级培养单位推荐限额
序号 |
二级单位名称 |
限额推荐数量 |
1 |
基础医学院 |
3 |
2 |
药学院 |
1 |
3 |
公共卫生学院 |
1 |
4 |
护理学院 |
1 |
5 |
畜牧兽医学院 |
1 |
6 |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
1 |
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8 |
人文与管理学院 |
1 |
9 |
医学教育研究中心 |
1 |
10 |
附属第一医院 |
3 |
11 |
附属第二医院 |
1 |
12 |
附属第三医院 |
1 |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申请材料,填写《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5000字以内的反映成果的总结;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论文、教材、著作、 鉴定报告等,提交至二级单位审核。
(二)二级单位初审
此次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依照申报条件及《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审核本单位拟申报人员申报资格,严格进行把关和审核材料,按照限额择优推荐至学校。
(三)专家评审
研究生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项目名单,按照限额要求上报。
三、上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上交材料:①《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请书》②《2022年辽宁省研究生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③成果总结④证明成果绩效的附件材料,以上4项材料的电子版、pdf版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1份)。
请各单位于12月27日15:00前将本单位拟推荐项目的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上交至研究生学院培养科304办公室。如有疑问,联系人:王茹、陈卓,联系电话:0416-4673048、62191、66128。
研究生学院培养科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