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审核2022年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资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30    点击:

各培养单位、各研究生导师:

根据《锦州医科大学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招生管理办法》(锦医大校字〔2021189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开展校内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复核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具有学术型导师资格的校内导师(含附属一、二、三院),2021年新聘导师不参加本次复核。

二、工作程序

1.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表》(附件2)和《锦州医科大学2022年校内学术型导师上岗招生分类汇总表》(附件3),并提供相应申报分类级别的证明材料(如符合多项条件,可就高任选其一,无需全部提供)及经费余额情况。

2.各二级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汇总并审核申报人提交材料,确保提交信息准确无误。着重审核申报类别,并审核佐证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申报类别。

3.《汇总表》纸质版加盖本单位公章,主管院长签字后提交至研究生学院。电子版《汇总表》、《分类表》及证明材料发送至邮箱。

4. 研究生学院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有关要求:

1.各位导师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表格,如填报数据或所提供材料不真实或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纳入导师个人科研诚信,产生后果自负。

2.证明材料须为证书或项目批准件等原件扫描。

3.导师个人经费余额查询方式:导师关注“锦州医科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通过“信息查询”-“职能财务查询”,查询个人经费余额,并保存截图,命名为“姓名-2021年经费余额”,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附属医院导师经费如在医院,须提供医院财务部门盖章认定的经费余额情况证明。

4.研究生导师分类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ABC1C2类中限选一项。

5.根据文件要求,目前已被确认的A类导师免复核,其他拟进入学术型导师分类范围人员(即招收学术型研究生资格)均须通过复核。

6.表格“真实性声明”要求本人手写签字。

7.跨专业招生人员材料,可选择任一招生专业所在单位提交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四、报送要求

申请人填写《分类表》,A4打印,手写签名,二级单位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以“申报类别+本人姓名”命名,如“A类王**”。证明材料须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填写《汇总表》,确保有关内容与申报表一致。《分类表》、个人证明材料及《汇总表》电子版放于一个文件夹内,命名格式同《分类表》。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并填写本单位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以上材料请于202112616:00前报送至研究生学院学位管理科。所有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jyxwgl@126.com

联系人: 王洁琳、冯瑜

 锦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2021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