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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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春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5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位导师、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文件精神,根据《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20年春季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学位授予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

各校内、外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锦州医科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制定本单位2020年春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计划,并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学院备案。

(一)论文提交及格式审查工作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2020年春季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论文撰写及导师指导情况,确认本单位学位论文的提交时间、提交途径,并及时发布通知,确保通知到每一名毕业生及其导师。

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确定论文格式审查工作方式并落实。

3.各研究生导师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研究生的日常沟通,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指导,对学生的学位论文的内容及论文格式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符合论文格式审查要求。

(二)预答辩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充分调研本单位2020年拟申请学位的硕士研究生的预答辩时间,合理布置安排有关工作。

1.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可采用线上方式(涉密论文除外)。提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调试预答辩软硬件设备。线上预答辩期间,申请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应着装得体。

2.线上预答辩必须严格坚持标准,预答辩秘书对预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对关键画面作截屏保留,与预答辩记录一并留存以备研究生学院抽查。预答辩决议等有关材料可先使用电子签名,事后再在纸质存档材料上补签。预答辩结束后,答辩秘书应及时将预答辩记录(包括视频影音文件)以及预答辩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

(三)预答辩后续工作

各培养单位在组织完成本单位全部预答辩工作后,将本单位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等相关材料于4月7日前,通过在线方式,发送至jyxwgl@126.com“锦医学位管理”缩写),邮件标题“培养单位名称+2020年春季论文审查材料”,研究生学院将统一组织后续有关工作。

二、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各培养单位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2020年春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计划》(附件),其中学生提交论文、预答辩、格式审查的时间节点可较学校指导意见中的时间节点适当提前,但绝不能晚于学校规定的最后时间。

2.提交时间:2020年3月11日

联系人:王老师66064  冯老师62025  

                                            研究生学院

                                         2020年3月5日

 


相关下载:
附件:锦州医科大学春季硕士学位授予工作时间节点安排计划.xls